时间:2011-05-31 09:59:36 来源: 作者: 我要评论
核心提示:近日,新疆塔城市工商局和平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对某超市进行市场检查时,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标有“创世长城”字样的干红葡萄酒突出使用“长城“二字,其生产厂家并非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,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商标注册证或授权证明,其行为涉嫌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。
中粮长城干红葡萄酒塔城工商局查获“长城”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,中粮长城干红葡萄酒中新新疆网4月7日电(李宋雪)近日,新疆塔城市工商局和平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对某超市进行市场检查时,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标有“创世长城”字样的干红葡萄酒突出使用“长城“二字,其生产厂家并非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,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商标注册证或授权证明,其行为涉嫌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。
通过查阅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及其“进、销、存”电子管理软件,执法人员了解到,当事人共购进该批葡萄酒206瓶,货值6632元,至查获之日,当事人共销售了该批葡萄酒159瓶、库存47瓶,执法人员当即对库存的涉嫌侵权葡萄酒予以暂扣。
经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鉴定,上述葡萄酒为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,目前,工商机关已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。